1、办公室文件资料印刷采用具有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外部印刷单位印刷和各委室自行打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外部印刷单位的印刷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2、对以区人大及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有关简报、领导讲话稿、会议指南、接待手册和其他需要胶印的文件资料,在具有涉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外部印刷单位印刷。印刷费用实行日清月结,每月3日前将上月支出费用结清。一般材料提倡各委室工作人员自行打印。
3、要按照办公室开展的深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六个一”活动的有关要求,力求节约每一张纸。各委室负责同志要切实把好关,严格控制纸质文件资料印刷数量;未经批准不得到外部印刷单位印刷资料。各委室要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4、各委室需要印刷、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属密件的,份数超过20份,需要下发至各有关部门的,要填写好《文件印刷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否则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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