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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机关规章——值班制度

1、双休日及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由机关干部轮流负责。办公室负责于每年底排出下年度的值班表,经领导同意后执行,并严格考勤,定期通报。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对能自行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恰当地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意见认真处理。如因特殊情况外出,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对因擅离岗位、工作失职等原因,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要予以批评,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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