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莱芜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济南市莱芜区委、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莱芜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莱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将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加挂法制工作委员会牌子。 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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