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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区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9 14:09:15  浏览次数:9814次  来源: 莱芜区人大 作者: 管理员

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区人民法院干部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莱芜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莱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胡世涛的提请,任命:

何爱武为莱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亓民川为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人民法庭庭长;

张雷为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瑞琦为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秦加平的莱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景来的莱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亓民川的莱芜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雷的莱芜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郑瑞琦的莱芜区人民法院莱城工业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莱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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